青年人才安居保障:给予购买商品住房补贴
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国境外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自《新会区关于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后在新会区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
在新会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的本科学历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在新会区以外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的本科以上学历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具有新会户籍或新会区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不具有新会户籍或新会区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的给予5000元购房补贴。
拓展阅读:青年人才是指未被认定为新会区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国境外学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