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会区关于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可知,新会青年人才安居保障如下
青年人才是指未被认定为新会区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国境外学校)毕业生。
(一)免费安排住宿
求职期间免费安排住宿。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新会区求职期间,如属非新会区户籍且在新会区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或人才住房不超过7天。
刚入职或刚创业免费安排住宿。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新会区用人单位成功入职就业或自主创业1个月以内,如属非新会区户籍且在新会区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或人才住房不超过1个月。
(二)优惠租赁人才住房
对2016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本科学历青年人才在新会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如果在新会区没有持有任何房屋产权、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可以优惠租赁人才住房不超过1年,租金按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的50%计收。
(三)给予购买商品住房补贴
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国境外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自本意见正式实施后在新会区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
在新会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的本科学历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在新会区以外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的本科以上学历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具有新会户籍或新会区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不具有新会户籍或新会区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的给予5000元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