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须向管理中心(含所属管理部,下同)提交基本资料和相关的凭证原件。
基本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Ⅰ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或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还需提供婚姻状况及相关证明(签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资料)。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相关的凭证原件
对建房的真实性,须由管理部派员现场予以核实,确认工程主体建造一层以上方可办理提取;
1.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
2.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
3.湖南省范围内株洲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建房:须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之后,比照购买现房确认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