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须向管理中心(含所属管理部,下同)提交基本资料和相关的凭证原件。
基本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Ⅰ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或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还需提供婚姻状况及相关证明(签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资料)。
偿还贷款相关的凭证原件
偿还湖南省范围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株洲市行政区域以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偿还省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本人在管理部服务大厅查询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放贷银行出具的前12期注明贷款本金余额的近期贷款对账单;结清贷款的,另须提供贷款结清证明。
2.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前12期贷款对账单;结清贷款的,另须提供贷款结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