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以下差别化租金标准:
①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
②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693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
③人均月收入高于1693元低于2540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0%确定;
④人均月收入高于254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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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面积标准
户籍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户籍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户籍家庭成员3人家庭及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