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账户设立
一、政策规定
1.单位应当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指定受理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录用或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指定受理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3.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材料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清册》(一式一份)。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到对应的汇缴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汇缴受理点审核并办理。
四、办理场所
单位所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