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儿童福利院接收弃婴流程

地方特产2022-09-16 19:25:40智慧百科

株洲市儿童福利院接收弃婴流程

  株洲市儿童福利院接收弃婴(孩)工作流程

  【受理条件】

  株洲市辖区内公安机关认定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周岁以下婴儿(弃婴)和1周岁以上14周岁以下儿童(弃儿)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

  【服务(接收)程序】

  1、弃婴(儿):由公安机关送来的弃婴(儿)须出具报案证明。报案证明须包括以下内容:捡拾报案人姓名、捡拾时间、地点、弃婴(儿)特征、查找经过及处理结果、经办民警姓名、警号、公安机关出证日期及公章。

  2、孤儿:由乡镇(街道)转入的孤儿须持有:(1)民政部门认定材料;(2)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孤儿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3)其他有抚养孤儿义务的人员放弃监护权的书面意见;(4)孤儿原家庭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意见及有关证明、监护人转移公证书等相关手续。

  【服务时限】

  确认为弃婴(孩)、及无监护人的孤儿身份后,均可随时送往我院抚养。

  【咨询电话】

  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办事处曲尺村

  0731-28286260

  0731-28281419

本文标签: 孤儿  株洲市  公安机关  生父  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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