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账户转移
一、政策规定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应当自调入新单位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指定受理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
二、申请材料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一份)。
三、办理流程
转入单位经办人到对应的汇缴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汇缴受理点审核并办理。
四、办理场所
转入单位所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
友情提示:
1.单位可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changzhou.gov.cn/)“网上服务厅”-“单位业务”栏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2.开通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以在单位网厅直接办理职工账户设立、封存、启封和转移等业务。
3.单位业务相关表格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gjj.changzhou.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