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退休、退职公积金提取材料
(1)缴存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属退休提取的提供退休证或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复的《同意退休审批表》;
(3)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4)缴存者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1.有未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的缴存者,住房公积金仅限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因故不能本人到场办理,需委托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缴存者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的原件,代办人凭密码(非初始密码)代办提取;代办人为缴存者配偶的,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可凭初始密码办理代办提取。
3.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一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可先予以收件,核实情况后通知申请人。
4.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