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所患特殊病种病情诊断必须符合纳入标准才能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 纳入标准如下:
1、有明确的糖尿病病史资料;
2、合并感染是指目前有下肢感染(溃烂或坏疽,迁延半年以上)。
3、心脏并发症须有两项:
①近半年内检查心功能Ⅲ级;
② 近半年内心电图或 X 线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有左心室扩大。
4、肾脏并发症须有三项:
①有进入肾功能不全期病史资料;
②有近三个月内血清肌酐 Scr>177umol/L 的检验单;
③有近三个月内尿素氮 BUN>14.3mmol/L 的检验单。
5、眼并发症须有两项:
①有眼底检查符合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病史资料;
②有近半年内荧光素眼底造影检查资料。
6、神经并发症须有两项:
①有一年以上多次周围神经病变病史资料;
②有近半年内肌电图检查资料。
相关规定
1.超过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超出特殊病种治疗范围等情形发生的不合理费用,不得纳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2.各统筹地区根据特殊病种患者医疗消费水平和门诊医疗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经鉴定诊断,参保人员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殊病种,可以适当提高定额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