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这里存在两个问题,“每年”怎么理解?10天假是否需要一次性休完?
李兴彪指出,“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作为一年。例如:孩子2021年12月2日出生,那么在孩子满3岁前,每年12月2日至次年12月1日算一年,在此期间夫妻双方可以享受各10天的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使用,不转结至下一年。
“设置育儿假的初衷,是考虑到3岁以下的婴幼儿存在大量临时性的短期照护需求。因此,育儿假不需要一次性休完,可以根据育儿的实际需要分散使用。”李兴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