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限制性交通信号的通告(2021年第4号)
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采取以下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
1、天元区火炬一街北侧(珠江北路至佳兆业路路段)、火炬二街南侧(栗雨湖路至黑龙江路路段),每天 7:00-21:00禁止车辆停放或临时停放;火炬一街(栗雨湖至鸿洋路路段)和路的南侧(珠江北路至佳兆业路路段)、火炬二街北侧(栗雨湖路至黑龙江路路段)禁止车辆停放或临时停放。
2、荷塘星城二路北侧(水仙路至大坪路路段)每天7:00-21:00禁止车辆停放或临时停放。
3、石峰区北站路南侧(红旗北路至田东路路段)禁止车辆停放或临时停放。
4、天元区劳动路五一新村东侧通道路口的南、北口禁止车辆左转弯行驶。
5、芦淞区锻压后街(芦淞路至京广线旁支路路段)禁止车辆停放或临时停放;芦淞路曼哈顿商业广场南侧通道路口的西口禁止左转弯行驶。
6、黄河南路(科瑞路至衡山东路路段)禁止车辆停放或临时停放。
为保证上述措施落实,将在相关路口、路段设立了交通标志,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和路段交通标志、标线通行,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疏导,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交通标志设置之日起执行,特此通告。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