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
补 领
原先在乡镇(街道)办理的婚姻登记;
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
使用军人证件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且原登记机关在浙江省内或者现在一方户籍地(部队驻地)在浙江省内的。
补 办
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证。
如何确定是否需要补领、补办?
当事人可以用既简单又快速的方法查询,打开“浙里办”APP,在“我的电子证照”里面关联婚姻电子证照,如果没法关联,就说明您可能需要补婚姻登记证。
携带哪些资料?
1.双方有效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双方有效的户口簿(户籍证明);
2.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原手写结婚证、离婚证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4.现役军人需提交身份证、军人婚姻证明、军官证(士兵证);
5.夫妻双方本人亲自到场;
办理地点:
平湖市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02-620号三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咨询电话:0573-8512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