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一、申请条件: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二、提取流程:
1、在单位领取填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销户)申请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
2、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银联卡到中心业务大厅或者咸阳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上办理相关业务的审批结算手续。
3、提取资金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转到职工本人的银联卡(一类卡)上。
三、办理材料: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出具①房管部门备案购房合同原件;②交款票据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合同是配偶姓名的应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限夫妻在同一户口本)。
注: 以上所需资料应出具原件并同时出具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四、办理地点和机构:
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中心业务大厅
五、办理流程、标准、时间:
为一窗式即时办理;
使用以上材料提取公积金不收取费用;
三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29-12329、029-328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