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嘉兴公积金缴存基数
企业(单位)职工及缴存托管对象:5934元-29670元;
确有困难的企业(单位)职工:1800元-29670元
2020年嘉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可按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缴存托管对象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后的2倍。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增加了个人缴存及港澳台同胞缴存、异地转移接续的表述;取消了公积金龙卡的表述;明确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