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1、年满3周岁人员从未登记过户口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向本人居住地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补登,并接受民警与补登人员或其监护人的见面谈话调查,形成调查材料。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有关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3、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凭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者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接生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为其办理户口补登。
4、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有关具体原因,向本人居住地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登记。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1、补登、户口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2、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岳阳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第三项规定:
无户人员户口补登建立疑难户口问题解决纠正机制,对于没有原始依据或原始依据不充分的无户人员户口补登、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等历史遗留、疑难户口问题,要组织专人深入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人户籍及身份信息,并尽可能收集齐全辅佐材料,按程序报县市区(分)局核准。户口补登的还必须收集申请人近期(证件)照片,并认真进行人像比对工作,填写相应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