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单位整体租赁分配公租房:
一、职工申请条件
1.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注意:用人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分配住房时,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上条件。
二、分配流程
1.制订方案
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城市建设、产业发展需求,以及拟供应房源的地点、数量及申请情况,按照贡献优先、供需匹配、公开透明、统筹管理的原则分批次制订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2.整体配租
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经市政府批准的房屋分配方案,向各单位分配房屋。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整体租赁合同。
3.单位分租
①用人单位结合房源和需求情况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10日;
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名单公示等具体配租工作;
③用人单位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分配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存。
信息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