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方式,个人(家庭)申请和单位整体租赁相结合。
一、个人(家庭)申请租赁
新就业无房职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在广州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注意: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二、单位整体租赁
用人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分配住房时,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信息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