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下列区域为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东至城东大道、南大街(高铁沿线以南),南至高铁沿线、滨河路(南大街以西),西至G233国道、奥体大道、天目湖大道,北至芜申运河所形成的闭环区域(含滨河花园、滨湖花园、古县安置小区)。
市区重点管理区养犬的具体规定,依照《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本通告自 2022 年 1月 1日起施行。通告施行满两年后,重点管理区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调整,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