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有轨电车乘客守则补充

地方特产2022-09-18 21:48:24智慧百科

嘉兴有轨电车乘客守则补充

  1.乘客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列车的,工作人员可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赤膊者或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学龄前儿童,工作人员可以酌情决定禁止其进站乘车或要求有其他的成年人陪同。

  3.有轨电车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有轨电车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4.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乘客应保持镇静,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或按广播提示有序疏散

  5.乘客应当爱护有轨电车设施设备。乘客损坏设施设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6.乘客应自觉、主动维护乘车秩序和运营安全。发现有违反《嘉兴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和本守则行为的,任何乘客都可以进行劝阻,也可以向有轨电车运营单位或者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7.禁止在有轨电车车站、通道堆放物品、摆设摊点、停放车辆等妨碍乘客通行、救援疏散。

  8.严禁干扰轨道交通专用通讯

  9.乘客应遵守本守则,违反本守则的,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劝阻、制止和拒绝提供服的方式,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0.乘客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有意见,可向运营单位投诉,但不得影响有轨电车的正常运行;对经营单位关于运营服务的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有轨电车客服热线:0573-82850000,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本文标签: 乘客  有轨电车  工作人员  单位  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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