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市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且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等证件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港、澳、台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可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
(二)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并进行核算;
(四)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五)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承办市公积金管委会决定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负责承办所辖区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