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市公积金中心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申请,并报市公积金管委会审批。经审批后,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按第三十四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确定,期限为一年,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规定2020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即为9580元/月(114962元/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