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房时间
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9:30-11:00,下午2:30-4:00,共两批,请选房家庭提前20分钟到场。
2.选房地点
通州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车站路47号)一层大会议室。
3.选房家庭需携带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2)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3)已婚申请家庭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一份;
(5)《选房通知单》一份;
(6)《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
选房时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4.注意事项:
(1)选房家庭须按时到场,在通知选房时间范围内仍未到场,视为迟到,将由排序在后的家庭依次选房。
(2)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仍未到场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
(3)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到场未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将现场签署《放弃优先配租资格承诺书》)。
(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5)正值疫情期间,每个选房家庭需持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自觉佩戴好口罩,进入选房现场后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测温等工作方可进场,如因个人原因无法进入选房现场的计放弃选房一次。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每个选房家庭只允许1人进入选房现场,如遇老弱等特殊情况最多可安排一人进行陪护,其余家庭成员请自觉在外等候,选房排队时请严格按照地面“一米线”距离进行排队等候,自觉做到“不聚集、不扎堆”。请大家严格遵守选房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和维护现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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