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规定(最新)
缴费年限
(1)2021 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应满15年。参保人员退休后办理医疗保险人员类别变更手续时,医保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应补足15年。
(2)2021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0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3)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衔接期,期间退休的人员采用孰低法,即按新老政策分别计算不足年限部分的一次性补缴金额,确定孰低补缴金额对应的政策为补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