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补缴比例怎么算?
补缴比例
(1)2021 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应满15年。参保人员退休后办理医疗保险人员类别变更手续时,医保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应补足15年。补缴的缴费比例为6.3%,补缴的基数按办理退休手续时执行的征缴依据且不低于本市200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相应系数确定。
(2)2021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0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的缴费比例为6.3%补缴的基数按补缴时征缴依据的90%确定。
(3)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衔接期,期间退休的人员采用孰低法,即按新老政策分别计算不足年限部分的一次性补缴金额,确定孰低补缴金额对应的政策为补缴办法。确定按新政策补缴的,补缴的基数按补缴时征缴依据的90%乘以系数(11%-3.7%)/(10%-3.7%)确定。
系数:
2016年1月31日前退休,系数=(13%-4%)/(10%-3.7%)
2016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退休,系数=(11%-3.7%)/(10%-3.7%)
职工医保退休手续办理方式
参保人员退休后,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应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申报期内,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退休医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