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名单(29家):
广州市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含岭南医院) |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含珠江新城院区) | |
广东省中医院(含芳村、大学城、二沙岛分院) | |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含鹤洞分院) | |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 |
深圳市 | 深圳市人民医院 |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 |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 |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 |
其他市 |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
粤北人民医院 | |
梅州市人民医院 | |
茂名市人民医院 | |
珠海市人民医院 | |
阳江市人民医院 | |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 |
清远市人民医院 |
2、医保报销结算
1)自行前往市外医院住院的,需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按自行转院的报销比例。
2)经批准转院到广东省高水平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转院证明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按转院住院的报销比例。
3)在广东省高水平医院住院的参保人请在医院进行社保结算,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 ,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3、本市转院注意事项:
1)县级医院根据本院诊疗能力确定是否转往市内三级医院、市外医院就医,原则上应逐级转诊到市内三级医院;
2)经市内三级医院诊治确需转往省内其他市定点医院治疗的,原则上应由市内三级医院转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
3)如遇急危重等特殊情况可由县级医院直接办理转院手续,惠阳、大亚湾、仲恺的三级医院转诊、转院按县级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