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如下: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申报对象:
已做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注意事项:
1.享受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享受补贴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申请补贴地登记灵活就业。
2.有工商注册、单位参保(含工伤等各险种)记录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请符合条件的居民朋友们尽快通过湘税社保APP或去银行缴纳社保费后,将2022年补贴申报资料交至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