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方式+时间)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受举报,实行首接负责制。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受理,不得推诿拒绝。举报受理 后,属于本级核查范围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开 展核查工作;属于上级、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核查范围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职责范围的,接受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 报、交办或者移交举报案件。
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移交其他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接到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后,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举报人; 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不能当场回 复的,接报人员应当规范填写《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呈批件》,尽可能掌握举报人联系方式、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和举报人诉求等信息, 并如实记录。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注重询问事故发生时间、地 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信息、现场见证人、救治医院、火葬地点、 事故善后工作人员或瞒报、谎报经办人员等信息;对于其他类型举报,应当注重询问违法事实、事故隐患部位、违法时限以及举报人能够提供的证据材料或有效线索等信息。
接报人员应当在接报当日,将《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呈批件》连同举报原始材料一并转交承办机构。工作日晚上、公休日和节假日期间接受的举报,应当于接报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转交承办机构。但对涉及瞒报、谎报较大及以上事故等紧急情况的举报,接报人员应当立即联系承办机构办理。
【温馨提示】
衡阳市应急指挥中心为市应急管理局举报承办机构,主要负责电话接听(12350、0734-8869036 )、受理、协调、督办、移送、 答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