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流程
(一)承办机构接到接报人员转交来的《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呈批件》后,协调相关业务科(股)室确认举报情况,商定拟办理意见 ;
(二)提出拟办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示。其中∶应由市应急管理局直接核查处理和上报省厅以及移交其他部门的举报,报分 管局领导批示;市应急管理局交办下级的举报,由应急指挥中心主 任审批,抄报分管局领导审阅。
(三)由本级直接核查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开展核查工作; 需要交办下级和移交其他部门的,承办机构根据审批意见,将《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呈批件》邮寄或传真被交办的应急管理部门、被移交的其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