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柔性引才专项补贴发放办法(试行)》:
补贴对象和服务形式
柔性引才专项补贴发放对象,是指企业 2020 年 6 月 1 日以后,在不改变人才与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从市外(海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和专业机构柔性引进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A、B、C 类人才中的科技创新人才,且与我市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务合同、工作协议或服务协议,每年累计为烟工作 3 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