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北京、山西、黑龙江、广东、海南、湖北、云南、甘肃、宁夏、青海等省市在江苏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已经办理暂住登记)异地换领和补领身份证。
注:(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伪造、买卖、冒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的;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形不予受理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2).少数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已于2016年12月28日启动,主要涉及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4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吉林、四川、青海等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
2.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江苏省内的常住户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在所属南通县区居住并已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需要办理身份证换领、补领的。
二、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四、办理地点
1、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 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 81069820 工作日、周六
2、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 南通市青年东路128号 89000956 工作日、周六
3、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南通市星湖大道 1698号85026601 工作日、周六
4、海安县城南中心派出所 海安县江海东路11号 88968739 工作日、周六
5、如东县公安局掘港派出所 如东县掘港镇青园南路58号 69856646 工作日、周六
6、启东市便民服务中心 启东市汇龙镇公园南路199号 83345202 工作日、周六
7、如皋市公安局锦绣派出所 如皋市如城镇秀水路118号 87518110 工作日、周六
8、通州区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 通州区金沙镇碧华路8号 86021175 工作日、周六
9、海门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海门市南京中路999号 81281332 工作日、周六
10、滨海园区分局三余派出所 滨海园区三余镇人民北路88号 86914024 工作日、周六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公民异地办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办理费用:换领身份证,每证收费20元;丢失补领身份证,每证收费40元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