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租房居住,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6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500元补贴。资助期限2年。
(四)工作流程
1.注册认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
2.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房屋租赁备案数据检索人才的社保、学历、房产、租房等信息,产生发放资助的人才名单。
3.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租房资助每半年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