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莱州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公告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现将我市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范围公告如下:
一、重点管理区范围:市区内,“东环路以西,南阳河东路以东,南阳河北街、文泉东街以北,北苑路以南”范围内区域。
二、一般管理区范围:莱州市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三、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莱州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图
莱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