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南通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对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
调整额度:按照原标准的50%执行,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人。
调整时间: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4月30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标准。
【拓展】
南通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购买现住公有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男最长不超过65周岁,女最长不超过60周岁。
贷款利率 :
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遇法定利率调整,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