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处罚。自2022年1月1日起,未备案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登记的低速电动车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实施处罚。
2021年11月29日-12月31日集中开展电动车登记上牌管理。应当注册登记的各类低速电动车在车辆所在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其中,车辆合格证记载的车辆制造日期在2021年3月8日以前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按照国家对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2021年12月31日是注册登记的最后期限,此类车辆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