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提倡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主要包括:
(一)火化后不保留骨灰。
(二)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方式安葬。
(三)树葬、花葬、草坪葬。将火化后的骨灰装进可降解的骨灰盒或骨灰坛中埋入地下,并在墓位号前方镶嵌一块与地面相平的石碑,在地上不围墓地,不垒坟头,只植树、植花、植草做标记。
(四)骨灰堂格位存放。
(五)壁葬、塔葬。将骨灰盒嵌在墙壁内、塔体内安葬。
(六)国家提倡的其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以上所列葬式:
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
树葬、花葬和草坪葬地上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卧碑与地面平齐,墓碑长度不超过30厘米,宽度不超过2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