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享受支持政策的条件:
1. 首次缴存补贴。毕业前与在常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或毕业前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毕业当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 留常缴存补贴。享受首次缴存补贴,且毕业次年的7月份前在常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累计6个月。
3. 贷款额度支持。享受首次缴存补贴,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
其他注意事项:
毕业生设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首次缴存补贴发放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毕业次年的7月份将留常缴存补贴一次性发放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按本办法享受贷款额度支持的,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与《“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21〕21号)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政策不同时享受。
毕业生在毕业后可按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终止协议提取须在毕业次年办理。
获得留常缴存补贴前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视同放弃留常缴存补贴和贷款额度支持;获得贷款额度支持前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视同放弃贷款额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