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办理条件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得有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权一并抵押
受理地点
各区不动产登记分大厅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区不动产登记分大厅提出登记申请;
2、登记机构审核登记,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大厅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材料(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5、抵押合同;
6、主债权合同;
7、询问记录;
8、其他必要材料;
9、其他资料(视情况提交)
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其他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资料均为原件;
相关资料提交1份。
收费标准
净地:550元/件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
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流转程序
落宗-受理-缴费-审核-缮证-发证-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