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遗失补办指南
遗失补证受理地点
各区不动产登记分大厅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区不动产登记分大厅提出登记申请
2、登记机构审核登记,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大厅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提交必备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材料(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房屋平面图
4、房屋及土地档案信息证明
5、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的遗失作废的声明或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刊发的遗失证明等
6、存遗失补证通知书(法规科出具)
7、询问记录
8、其他必要材料
A、其他资料(视情况提交)
B、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C、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D、其他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E、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资料均为原件
F、相关资料提交1份
收费标准
净地:550元/件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
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