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献县烟花爆竹禁放通知

地方特产2022-09-23 20:57:51智慧百科

2022献县烟花爆竹禁放通知

  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沧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沧气领办〔2020〕157号)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献县全县域(所有地域)禁售、禁放。

  二、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时段

  全时段实行禁售、禁放。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应急管理局是实施烟花爆竹禁售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局是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审批、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做好烟花爆竹的禁售、禁放工作;全县所有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社区、村(居)委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各乡镇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订)第八十七条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燃放,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罚款、治安拘留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行有奖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均有权制止、劝阻、举报。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对制止或举报有功查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严惩。

  禁售举报电话:4635209(应急管理局)

  禁放举报电话:5108548、110(公安局)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县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此通告为准。

  献县人民政府

本文标签: 烟花爆竹  禁放  献县  大气污染  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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