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2021
2021年7月22日起,已通过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沧县行政审批局领取教师资格证。若需他人代领,则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领取时间:7月22日-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新华区黄河东路32号 沧县行政审批局三楼
电话:0317-3054756
拓展——运河教资领取通知
1、领取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2021年8月22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运河区行政审批局1楼E岛111窗口。联系电话:0317-2130331
2、领取证书相关要求
(1)本次领取2021年上半年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申请表为重要档案材料,请妥善保管)。
(2)领取证书需持相关证件办理。
(3)需携带证件:
本人领取:领取时需携带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他人代领:领取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