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连续在我市工作满12个月,至申请生活补助时仍在我市工作。工作情况以在我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工薪所得税情况为准。
采用柔性引进的特色人才,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至申请生活补助当月(含)的期间须满12个月,且期间应符合相应在莞工作时间要求[特级人才每年达到6个月(含)以上,其他类别人才每年达到 9 个月(含)以上]。
特色人才已享受我市相同类型生活补助政策的,在发放生活补助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特色人才在领取生活补助期间获认定、评定为更高类别特色人才的,按最高类别调整生活补助标准,对已发放的生活补助,不再补发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