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0日,东莞人社局发布《东莞市特色人才生活补助申领暂行细则》,对特色人才的生活保障,明确申办及管理规定,给予特色人才生活补助。
补助条件
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连续在我市工作满 12 个月,至申请生活补助时仍在我市工作。工作情况以在我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工薪所得税情况为准。
采用柔性引进的特色人才,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至申请生活补助当月(含)的期间须满12个月,且期间应符合相应在莞工作时间要求[特级人才每年达到 6 个月(含)以上,其他类别人才每年达到9个月(含)以上]。
补助标准
特色人才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分5年逐年递增发放。申请人需连续5年每年递交申请一次。因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的生活补助不予补办。
人才类别 | 生活补助标准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
特级人才 | 50000元 | 60000元 | 70000元 | 80000元 | 90000元 |
一类人才 | 40000元 | 50000元 | 60000元 | 70000元 | 80000元 |
二类人才 | 30000元 | 40000元 | 50000元 | 60000元 | 70000元 |
三类人才 | 20000元 | 30000元 | 40000元 | 50000元 | 60000元 |
四类人才 | 10000元 | 20000元 | 30000元 | 40000元 | 50000元 |
特色人才已享受我市相同类型生活补助政策的,在发放生活补助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特色人才在领取生活补助期间获认定、评定为更高类别特色人才的,按最高类别调整生活补助标准,对已发放的生活补助,不再补发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