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人才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分5年逐年递增发放。申请人需连续5年每年递交申请一次。因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的生活补助不予补办。
人才类别 | 生活补助标准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
特级人才 | 50000元 | 60000元 | 70000元 | 80000元 | 90000元 |
一类人才 | 40000元 | 50000元 | 60000元 | 70000元 | 80000元 |
二类人才 | 30000元 | 40000元 | 50000元 | 60000元 | 70000元 |
三类人才 | 20000元 | 30000元 | 40000元 | 50000元 | 60000元 |
四类人才 | 10000元 | 20000元 | 30000元 | 40000元 | 50000元 |
特色人才已享受我市相同类型生活补助政策的,在发放生活补助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特色人才在领取生活补助期间获认定、评定为更高类别特色人才的,按最高类别调整生活补助标准,对已发放的生活补助,不再补发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