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莆田市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工作。
合并实施后,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不再单独申报征缴生育保险费,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合并后参保登记方法
合并实施后,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不再单独申报征缴生育保险费,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合并后待遇保障
生育保险待遇不会降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合并后实施服务
两险合并后,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统一负责经办管理,参保人员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后,省内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生育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到个人。同步开通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情况查询渠道,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