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浦江县教资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浦江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浦江县的社会人员。
2.在浦江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省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部队驻地在浦江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