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第十五批租赁方案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28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
(二)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共同申请人为婴幼儿且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其他关系证明材料。
(三)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
(四)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领取本市企业养老金的,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2021年度《养老待遇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应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现场出示“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的“2021年度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页面。
(五)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