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缴存提取类业务未实现全市网点通办,单位和职工需到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网点办理。其中,自动提取还贷业务需到申请贷款所在地分中心 、管理部营业厅或公共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1、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厅或公共行政服务大厅()。
受理业务范围:可受理在该分中心、管理部开户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的所有缴存、提取、转移业务。
2、11个镇(街)农行网点()。
受理业务范围:可受理在该镇(街)所在分中心、管理部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的所 有缴存、转移业务,提取业务仅可办理购房提取等7类提取()。
二、贷款类业务办理网点:
目前,已实现抵押物所在地的网点通办,即:借 款申请人可就近到贷款抵押物所在县区内任一能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分中心、管理 部营业厅(或公共行政服务大厅)或受委托的银行网点咨询、申请和办理公积金贷款。
1、潍坊主城区(市直、高新、奎文、潍城、坊子 、寒亭经济)贷款办理网点:主城区受委托的银行网点(点击详情);寒亭公共 行政服务大厅仍受理公积金贷款类业务(寒亭 区通亭街3379号寒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直(高新)、奎文、潍城、坊 子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营业厅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类业务。
2、各县市、滨海、峡山开发区贷款办理网点:
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营业厅(或公共行政 服务大厅)、部分受委托的银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