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延期征缴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维护广大群众参保缴费权益,实现应保尽保,经省医保局批准,并结合实际工作推进情况,决定适度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限,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缴费延期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截止日期由原2022年12月20日调整为2023年1月20日
缴费截止日期从2022年12月25日调整为2023年1月25日
延长期内个人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继续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不变
二、待遇享受期规定
为确保参保群众待遇享受期限公平性,在本次延期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期统一规定为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如在2023年1月1日之后完成参保缴费并已发生医药费用,按规定予以补报。参保缴费时间节点的认定以税务部门征收时间为准。
三、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特殊群众缴费标准:
四、缴费方式
1.微信缴费渠道:登录微信进入【服务】-【城市服务】-【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支付宝缴费渠道:登录支付宝进入【市民中心】-【社保】-【山西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云闪付缴费渠道:登录云闪付进入【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