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账户满6个月(转入的苏州大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费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目前不在使用公积金相应账户偿还购房贷款;
(6)本次贷款前已留足或补足本人及配偶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过一次贷款记录但已结清;
(8)参保人员购买房源为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定房源;
(9)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